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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
来源:  作者:本站

答:如果整机产品被查出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那么由整机产品的生产者负责任。如果元器件作为单独出售的商品被查出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那么元器件的生产者要负责任。

三十四、问:在电子信息产品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之前,需要加贴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及可否回收利用等相关的环保信息标志。那么对于为加贴这些标志而提供的一些国际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是否可以被接受?
答:对于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生效后,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需要加贴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等相关环保信息,产品生产者加贴标识可以对产品进行检测也可以不检测,如果产品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很清楚,则不需检测即可贴标志,如果不清楚则需要进行检测,不管在哪里进行检测,只要标志及相关环保信息正确、相符即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保留对电子信息产品是否加贴标志及是否标志正确进行市场监督检察的权利。

三十五、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生效后,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需要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及要求》加贴标志,是否整机产品和元器件产品都需要贴标志?如果某种产品进入了重点管理目录中后,是否整机产品和元器件都必须加贴3C的标识?
答: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生效后,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进行披露,但是否要采用加贴标志的方式、整机与部件在标注时如何协调,这些问题已经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中作了妥善安排。
如果某种产品进入了重点管理目录中后,那么它的主要部件必然要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规定,但整机产品和其中的元器件是否需要同时加贴3C的标识要看是谁进入了目录,如果是整机产品进入了目录,则只有整机产品要加贴3C标志。

三十六、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否有英文版本?
答:《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中国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按照一般惯例,不对外提供英文版本。目前在因特网上有很多英文翻译稿,有些翻译得很不错,可供需要英文译稿的读者参考。但如果这些英文版本和中文有歧义,则应以中文为准。

(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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